
暑期,我省多地相继发生学生溺亡事件,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多次指示批示做好假期学生防溺水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入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持续扎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和汛期安全有关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生命安全。
一、进一步加大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方法的宣传教育,反复提醒学生熟记并自觉遵守防溺水“六不”要求,牢固树立防溺水安全意识,让防溺水知识真正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并反复提醒学生,遇到他人溺水要积极主动呼唤周围成年人,防止盲目下水,手拉手施救,造成连带溺水身亡事故。
二、进一步强化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
各学校加强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乡镇农村地区,要通过家长联系群、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及时宣传普及防溺水知识、推送溺水事故典型案例,以真实事件和惨痛的教训警醒学生家长;要通过再次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签定责任书或家长承诺书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对孩子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协同。
各地各校要积极协调公安、民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及社会各界关注学生的生命安全,合力开展防溺水教育和工作,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督查水域责任单位因地制宜,对所属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河流、取土深坑等地段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确保对重点水域岸线的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在水域范围安装相关智能设施设备。
四、进一步严格防溺水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在下一步全省教育系统安全检查工作中,省厅检查组将通过查看档案资料、访谈学生、试卷测试、走访家庭等形式,重点对学校防溺水“六不”教育和家长告知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防溺水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或学生防溺水意识不强、知识不掌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组织领导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管理不善、对学生溺水事故处置不当造成学生溺水事故多发或不稳定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对本辖区学校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我校将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为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我校已认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在此也希望各位家长增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将溺水教育活动做得更扎实有效。
一、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管好自己的孩子,要切实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特别要在暑期、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坚决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家长务必要重视孩子游泳(玩水)安全教育:禁止孩子私自下水游泳;禁止孩子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禁止孩子在无监护人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禁止孩子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塘水库游泳;禁止孩子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禁止擅自到河流、山塘、水沟等危险地方玩耍。并且教育孩子相互监督,相互劝阻。
三、孩子游泳时应该有家长或成年人的陪同,否则禁止外出游泳。夏季需要游泳,应该到安全、正规的游泳池游泳,并且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在游泳前做好相应的准备活动,以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四、在没有大人陪同或配带救生圈的情况下,严禁私自结伙去划船。到公园划船,或乘坐船时必须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洗手、洗脚,尤其是乘坐小船时不要摇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五、遇有突发溺水时能做到:
(一)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二)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三)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四)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五)教育孩子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关爱孩子的生命,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忧患意识,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在孩子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防线,让您的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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